在由教育部社科中心主办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理论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学者认为,相对于不同的关系,着眼于不同的角度,“文化”概念具有不同的内涵。相对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状况而言,“文化”概念所着眼的是建立在一定经济、政治基础之上,反映这种经济、政治状况的精神性的观念系统。作为一定历史条件下经济、政治状况的反映,它是随历史的发展而变化的,因而不可避免地具有时代性和阶段性,在阶级社会还有阶级性。就其性质而言,一定社会的文化的性质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的性质决定,不同经济、政治制度下的文化具有不同的性质,人们只能根据某种文化形态所反映的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的性质来确定这种文化形态的性质。在一定文化形态的内部,这种集中反映一定经济、政治制度的核心要素不仅对其他文化要素有重要的导向和规范作用,而且通过一定的政治关系作用于社会生活。
与会者指出,从文化与经济、政治的相互关系看,文化在总体上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性质,它的核心部分直接反映并服务于一定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要求,直接反映了一定社会群体的利益要求。因此,文化选择,从观念形态的角度集中反映了一定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的选择,反映了一定社会发展道路和方向的选择,并反过来为经济、政治制度的选择和社会发展道路与方向的选择提供理论论证、价值评判和思想保证,从而成为凝聚和激励一定社会成员的精神力量。当然,文化是不能完全等同于反映一定的经济、政治制度及其性质的意识形态的,但文化也不是脱离现实意识形态的。与会者认为,从理论上说,在一种完整的文化形态之内,其主要功能是相互协调的,共同作用于社会生活。而在实际上,或因具体历史条件的不同、历史重心的变化、经济政治制度的差异,或因人的认识水平的高下、认识角度的不同乃至偏差,这些功能和作用能否得以协调发挥,则是另一回事。而且,在一个社会中往往同时存在多种性质有别的文化形态和多种多样的文化因素;主流的文化形态能在多大程度上规范、整合其他与自己异质的文化及其所涵括的诸多文化因素,也会因时因地因势而异。
与会者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内在地包含了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这个文化植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是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相适应的,它既反映了这种经济、政治的基本内涵、基本特征和内在要求,又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目标的有机组成部分。与会者着重指出,江泽民同志最近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指明了中国文化的前进方向和建设中国先进文化的极端重要性。当代中国的先进文化必然是“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这样的文化必将为凝聚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提供重要的精神力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